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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成品房新规:样板间至少留1年 装修可自由组合

发表于2018-03-30

3月27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6日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成都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成都成品住宅的设计、报建、装修、销售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另外,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样板先行;原则上实施一次性报建;开发商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成品住宅的相关建设信息;开发商提供由购房人自由组合的室内装修菜单,在购房人选择确定装修内容后再实施成品住宅的装修工程……

样板间保留至少1年

成品住宅装修报价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规定,成品住宅样板间(层、段)合格后才能全面进入装修施工。样板间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总承包施工及装修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大面装修施工。

同时,开发企业应于商品房销售期间,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楼栋、户型,装修设计、建筑施工和装修单位,菜单式装修相关信息及效果图,主要装修材料、部品设备的品牌、型号和备选品牌、型号及其质量和环保证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企业在成都市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分数等。

另外,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现场,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针对每一种装修方案分别制作实体展示样板房,作为销售展示和房屋交付的参照标准。实体展示样板房应真实反映交付的成品住宅的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实体展示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第一次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在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开发企业在成品住宅实体展示样板房修建完成、所采用装修材料和部品设备的品牌、型号等完全确定后,应从备选库中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价格进行核定,并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开发企业就其核定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价格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成品住宅装修价格核定不实而引发的一切社会、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一次性报建

成品住宅工程项目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成都市成品住宅发展,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带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成都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建委拟制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成都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细则》规定,成品住宅工程以单位工程(幢号)为计量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在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明确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信息。审图机构应将装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对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同步审查。审图机构应对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技术指标予以把关。

同时,成品住宅工程项目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在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总承包中标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或进行专业分包。如因设计等原因暂时不能确定装修工程造价的,应由招标人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另外,成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实施一次性报建。施工许可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实施成品住宅的楼栋、单元以及建筑面积。

满足个性化

开发商提供购房人自由组合的室内装修

《实施细则》规定,开发企业可提供由购房人自由组合的室内装修菜单,在购房人选择确定装修内容后再实施成品住宅的装修工程,以充分满足购房者对成品住宅的个性化需求。

开发企业采用购房人自由组合菜单装修内容的方式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应对户内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按要求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不低于菜单装修最低一档的标准全部完成建设条件要求比例的成品住宅建设。

在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以购房者自由组合菜单装修内容的方式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项目,开发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装修工程价格进行核定,并将造价咨询报告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备监督抽查。

同时,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将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建设条件,并加强过程监管和验收把关,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成都市成品住宅建设的顺利推进。3月27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6日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成都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成都成品住宅的设计、报建、装修、销售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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