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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又出新政 我市放宽二手房交易申请贷款范围

发表于2016-08-11

“我购买的二手房,为什么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这是过去很多购买二手房群众的共同疑问。因为按照以前的政策,缴存职工购买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了满足这部分职工的贷款需求,助推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修订的《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对这个限制条件进行了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有效期内并符合贷款年限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大放宽了二手房交易申请贷款的范围。

本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制定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并对《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除了前文所说的放宽了二手房交易申请贷款的范围,还放宽了购房支取的时间限制,职工以购买商品房和再交易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从以前的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房产证取得一年内,延长到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再交易房自房产证取得之日起二年内;取消了以前关于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在贷款发放一年以后的限制条件;而且提高了租房提取的额度,从以前的每年可提取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义务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还对利用伪造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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