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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介为购房者提供首付 银行将停止与其合作

发表于2016-09-29

据《劳动报》报道,房产中介如给购房者提供首付款等融资,沪上银行将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关系。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中介结构业务的合作管理。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或其员工为购房人提供或参与提供首付款或尾款等融资服务;曾制造或参与制造假按揭;出现经营状况恶化影响业务推荐能力,或发生欺诈和套取银行信用等不良行为;向商业银行推荐的个人住房贷款中,集中爆发不良贷款;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房源信息不按规定发布和撤除,银行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关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同业公会。

《通知》重申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资质审核、依法合规开展日常合作、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等监管要求,以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管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还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房地产、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联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暂停与其业务合作。

上海银监局表示,上述《通知》是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相关精神,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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