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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取消过时限制性措施就是还权于市场

发表于2015-12-25

                   取消过时限制性措施就是还权于市场


  本月21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提出多项积极举措,举措之一是“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这一表述引发舆论关注。


  在不少人看来,所谓“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是指限购。目前,除三亚和北上广深之外的城市都已经取消限购,鉴于这五个城市暂时没有可能取消限购,所以“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似乎没有实际意义。其实,这一表述仍有深意。


  我国房地产市场限制性措施,除限购之外还有不少,比如限贷和限售(针对高价楼盘)。另外,过去还出现过限价、限签等现象;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时,对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限制。


  以上限制性措施,究竟哪些过时需要取消,哪些仍需要保留,需要逐一甄别。所以,下一步很可能围绕“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出台专门规定。此举目的在于取消一切限制房地产销售的措施,给“化解房地产库存”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其实,这一表述还有另一层深意,即还权于市场。众所周知,各种限制性措施都是行政之手在干预楼市。一旦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无疑会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多作用。


  有的限制性措施如限购,存在于某些特殊时段有其必要性,有的限制性措施如限贷也可能长期存在。不过,某些临时限制性措施长期化有可能会扭曲楼市。因此,“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很可能是彻底取消,如此,楼市将会回归市场调控。


  但一些人也会有一种担忧,一旦楼市回暖,又该拿什么来抑制房价?虽然完善房地产税制可以取代限购,但房地产税法何时出台仍是未知数。而且,其他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被取消之后,是否有可能再次恢复?


  也就是说,很有必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给化解房地产库存扫清障碍,也让行政调控逐渐走向市场调控,但也有必要对未来楼市进行周密制度设计,让中国楼市从行政治理回归制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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