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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能否要回你的购房首付款

发表于2016-06-23

【案例回放】

李女士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为120万元。李女士已支付首付款40万元,剩余80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但后来因一些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贷款,李女士便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商不同意。无奈李女士来电咨询本刊,像她这种情况,能否解约成功?本刊就此咨询了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支招】

根据李女士的描述,李女士需先查看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对“银行不能发放贷款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否需另筹资金付足购房款”一事有无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已明确约定,那么李女士有义务自筹资金付清房款的,则应按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如合同中对此未作约定,那就要看贷款不能发放的原因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能否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因购房者贷款资质等原因导致银行未能审批通过其贷款请求,并因此影响购房合同正常履行的,则责任在购房者,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但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例如在银行的贷款政策或者国家相关政策突然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贷款条件在现有政策下不能放贷,则可以理解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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