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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眉山市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公告

发表于2016-09-12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将从9月13日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9月13日起,对全市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另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二、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三、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对原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按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设立过渡期(2016年9月13日——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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