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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眉山市主城区建设工地货运车辆运输管理规定出台

发表于2019-07-04
标签:备案 出台 信用 建设 城区 

6月2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出台《眉山主城区建设工地货运车辆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城市砂石、渣土车辆运输,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规定》明确提出对眉山主城区建设工地货运车辆实行备案管理,集中备案时间为每年1月1日—15日,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新增车辆的备案时间。要求对已备案车辆在眉山主城区从事砂石、渣土等运输行为实行线路运输核准管理,线路核准坚持就近进入绕城道路,尽量避免经过学校、医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原则。

同时,《规定》对工地车辆进出口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工地进出口必须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进行地面硬化,可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鼓励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钢板、预制块材等铺装,并应满足现场承载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出入口保洁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清洗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清理排水沟、沉淀池,确保场区无积水,防止污水外溢污染道路;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车轮、底盘处目视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出场。

《规定》对在建工地货运车辆管理首次引入信用管理手段,信用记录的周期为12个月,每个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货运车辆信用分值为12分,建设单位的信用分值为该工地取得砂石、渣土运输核准车辆的累加分值。记分周期内货运车辆信用分值低于1分的,暂停线路核准12个月;记分周期内建设单位信用分值低于累加分值60%的,在媒体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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